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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7 浏览:1455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2年10月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8日(星期六)下午3: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2年9月23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9月23日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公司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下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给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审议议案的有关内容请详见2022年9月19日于《证券时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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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须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效证件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信函、传真在2022年9月26日16:30前传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2年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信函请注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757-88374384

联系传真:0757-88374990(传真请注明: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编:528234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9月19日

 

 

 

 

 

附件1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222.png 

填票说明:

1、请根据表决意见在相应表格中划√。

股东名称/姓名(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东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股东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特别说明: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  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参加股东大会投票时,如果需要根据委托人(或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审议事项表达不同意见的,应进行分拆投票,并应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如实填写所投票数。

 

 

 

 

附件2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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