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11 浏览:865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0月8日(星期六)下午3: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松岗松夏工业园工业大道西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施施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082.361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数55,692万股的32.47%。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宋怡律师、潘俊雅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82.36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8,082.3619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宋怡律师、潘俊雅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10日